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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中途辭職該怎麼處理?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01W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中途辭職是允許的,但是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期滿後辦理正式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為了進一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無論簽訂了多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有自主擇業權。

勞動合同法中途辭職該怎麼處理?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説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即可離職,試用期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也就是説,勞動者只要提前30天打書面報告,即使是在服務期內依舊可以辭職。但需要注意的是,這時候一定要保留書面報告或是批准離職的證據,以防止意外狀況的出現。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企業才能和勞動者進行約定:

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並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即使反悔了也可以辭職,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報告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好,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提出辭職,需要對於用人單位合同約定專項技術培訓支出費用和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違約金進行賠償,除以上兩種情況之外,其餘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都不算數,因此即使勞動者勞動期限內中途提出辭職,也可以不用付違約金,正常程序辭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