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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合同到期自動續簽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41W

一、單位合同到期自動續簽嗎

單位合同到期自動續簽嗎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一般會出現兩種情形,分別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並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於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此外在租賃合同,特別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之中,合同續訂也比較常見。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A、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B、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根據相關的規定,勞動合同在到期前的一個月以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做出是否進行續簽的決定,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既沒有做出是否續簽的決定,並且勞動合同已經到期滿一個多月,那麼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