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應該怎麼做? | 企業四年不籤勞動合同能起訴他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4.89K

一、企業四年不籤勞動合同能起訴他嗎,應該怎麼做?

企業四年不籤勞動合同能起訴他嗎,應該怎麼做?

企業四年不籤勞動合同是可以進行起訴的,具體的做法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於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可以進一步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二、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公司的違法行為的責任: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2,公司未為你購買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補繳;

3,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權利的保護:

1,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企業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要承擔什麼後果

企業不及時與職工訂立合同的後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於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4、《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一家公司工作是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這對於保障勞動者和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如果單位在員工入職30天以內以任何理由不與其簽訂勞動,就屬於違規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相應的賠償或者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