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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的賠償標準計算公式是什麼?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6.02K

一、根據被辭退的賠償標準沒滿半年可以獲得多少賠償金?

被辭退的賠償標準計算公式是什麼?

被辭退的賠償標準計算公式具體為“經濟補償金×2”,具體賠償金的計算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辭退職員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某已經因為工傷的原因全部、或者是部分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職員被單位辭退,且單位並沒有主動向被辭退者支付賠償金的,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職員可以向單位提出獲得賠償金的請求。如果請求不被受理,則可以書寫仲裁申請書之後,到當地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