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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未約定補償如何解除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1.71W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約定經濟補償數額並不是解除競業限制的情形,要解除競業限制的,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或者用人單位支付三個月補償後解除,用人單位超三個月不支付補償的,勞動者可要求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九條

競業限制未約定補償如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