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需要材料是:
1、身份證和户口簿;
2、畢業(肄業)證書(證明),具有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應提供相關證書;
3、兩寸近期免冠證件照兩張;
4、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需提供原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5、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停業人員,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或註銷證明。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