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下材料:(一)申請執行書;(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四)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