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婚姻家庭 > 離婚

去民政局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45W

民政局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要去法院才可以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一、離婚起訴狀兩份。二、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複印件。四、如果有孩子,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五、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訴訟材料包括:1、訴狀;2、身份證;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4、户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去民政局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