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離婚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或材料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