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通過協議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雙方都想要房子的話。可以通過競價,誰出價高房屋歸誰,然後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協商不成,只能由法院依法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由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