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需要的證件有: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雙方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四、雙方當事人各提交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