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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手續

欄目: 結婚 / 發佈於: / 人氣:1.18W

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手續

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手續?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手續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建議複印件準備2份,以備不時之需。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注:有些地方的民政局是還需要開未婚證明的,這個法律上沒有要求,一般查詢身份信息就能看出已婚未婚了,北京及很多大城市都不用這個了。

但是有些地方比較落後嘛,人家就是要求要開。所以如果不是北京登記的話最好電話諮詢一下是不是需要。

二、辦理結婚證的手續或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不予登記的情形: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説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可以清楚的知道對於婚姻登記需要當事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以及婚姻申請證明,還有其他的一些上述所提及到的資料,那麼在登記的時候,雙方是去民政局拍合照的。由於不同地方都會有一些細微的差異,可能還需要攜帶未婚證明的相關文件。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