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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怎麼把財產轉走才不會違反法律的規定?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09W
離婚前怎麼把財產轉走才不會違反法律的規定?

一、離婚前怎麼把財產轉走才不會違反法律的規定?

1、離婚前若是已經獲得了對方的同意把財產轉走才不會違反法律的規定,這是由於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3、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前財產轉移的方式有哪些?

1、普通債務人的財產轉移,表現為: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2、夫妻共同財產的轉移,表現為:

(1)未經一方同意,私自將房屋產權過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將同居期間至結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或建造的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等;

(2)私自開立銀行賬户,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到一方不知情的銀行賬户名下;

(3)私自在外將夫妻共同持有的股份轉移給他人,併成為隱名股東。

法律規範明確規定,對於那些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離婚的時候,通常是需要分割的,這也是由於公民在離婚之前會實施財產轉移行為的原因之一。但由於此種行為將會損害到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故此若是能夠拿出對方實施了財產轉移手續的行為,那麼即使已經離婚了,也可以提出再次分割共同財產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