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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拆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6W

婚後拆遷房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拆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產,如果是在婚後舊房拆遷時被拆而補償的安置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財產應當屬於共同擁有。

如果是按照人口進行安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因離婚而導致夫妻關係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也終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堅持平等原則和採取各半分受主義,對婦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適當予以照顧。夫妻離婚時分割拆遷安置房也應當遵循上述原則進行。

根據法律規定,婚後拆遷房如果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到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特別説明歸一方所有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