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離婚房子歸誰就由誰還貸嗎?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72W

      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其中包括共有房產,那麼,如果買的房子貸款還沒結清,離婚後仍然要繼續還貸,這種情況下,一些人就認為房產歸誰,剩下的貸款就由誰償還。這個觀點並不是正確的。

離婚房子歸誰就由誰還貸嗎?

        事實上,雙方離婚時,雙方簽訂協議,約定由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那麼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或是法院判決由房產所有人繼續償還貸款的,就是所有人進行償還。

        不過,如果該房產屬於婚後按揭房,是雙方共有財產,夫妻雙方需共同承擔還貸任務,那麼只有離婚協議書是不能解除任何一方的還貸義務的,還需要向銀行提交申請變更主貸人或者減少共同抵押人。

        不然,另一方仍需按照原先的借貸協議,繼續還款。

        此外,現實中,離婚後還貸時會按以下的規則行事:

        1、一方獨自承擔其個人的債務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婚前由一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後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義務的情況,若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麼在離婚後,剩下的房貸為房產所有人的個人債務,由房產所有人自行償還。

        2、購房時,夫妻雙方一起貸款買房,該貸款為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

        結婚後,夫妻雙方以一方的個人名義買房,隨後雙方共同承擔銀行的還貸義務,因為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了還款義務,所以在雙方協商離婚後,要去銀行變更主貸人。

        其實,夫妻離婚時仍存在房貸未還清的情況下,法院也很難公正地判決,因此,若是夫妻共有房產的,通常繼續由雙方共同還貸,貸款還清後,再判處房產歸屬權。不過,若有特殊情況,仍然可以上訴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