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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的關係是什麼?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1.76W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的關係是什麼?

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的關係是什麼?

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的關係是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前提要件,但合同成立之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需要根據情況判斷,比如説如果主體確實不存在這瑕疵,而且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不違反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成立並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實踐意義,兩者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構成條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至於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則在所不問,它着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現。

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義不同。

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成立的意義在於表明當事人雙方已就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取得共識。

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於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合同生效的意義在於表明當事人的意志已與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實現了統一,合同內容有了法律的強制保障。

3、作用的階段不同。

合同成立標誌着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合同內容所反映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明確。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以實現締約目的。

簡單地説,合同的成立標誌着合同訂立階段的結束,合同的生效則表明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據。

4、責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違約責任,所謂的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及適用定金罰則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一旦發現合同成立,並不意味着合同就一定有效,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一個合理的判斷。比如説,沒有欺詐脅迫,損害到國家利益和其他人員的利益的情況之下。一般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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