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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和合同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51W

一、合同不成立主要有以下後果:

合同不成立和合同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1、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致使合同不成立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2、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二、合同無效的後果

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依《民法典》規定解決合同糾紛爭議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決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

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

3、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於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並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般來説不管是合同不成立還是合同無效,對於已經取得的財產都是需要進行返還的,合同不成立指的是當事人沒有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議從而導致不成立,而合同無效一般指的是在內容上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