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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定金 | 奉賢律師陳亮成功案例之解除合同

欄目: 合同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1.12W

基本案情

奉賢律師陳亮成功案例之解除合同,要回定金

甲於2014年5月與開發商就上海市某區某樓盤簽訂認購協議書,依約於協議簽訂當日繳納定金,後因種種原因不想購買該房,要求開發商退定金,但開發商利用其優勢地位拒不退還。後甲委託奉賢陳亮律師處理此案。

辦案思路及心得

奉賢房產律師陳亮代理思路認購協議書實質上也是一份合同,要想解除合同,需要協商一致解除或者有法定事由解除。而協商一致解除的路徑顯然已經堵死了,餘下就要研究法定解除的理由。奉賢房產律師經過慎重分析,認為解除該認購協議書的理由有如下幾條:一、認購人無購房資格,交的保不滿兩年;二、開發商未盡謹慎的注意及提醒業務;三、開發商賣房時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確定了幾個理由後,奉賢房產律師陳亮和當事人一起做了相關的取證工作。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認購協議書》,並由被告在十日內退還原告定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