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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1.65W

解散清算,指企業因經營期滿,或者因經營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業不宜或者不能繼續經營時,自願或被迫宣告解散而進行的清算。

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以及公司章程關於解散公司決議的相關規定,股東會/股東大會召集應符合特定程序,應提前通知到全體股東,並在通知書中列明會議議程和議題。在會議上,公司股東們應當對解散公司形成決議,贊成票一般要超過三分之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高於該比例的除外。同時,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公司解散的決議中必須處理成立清算組,明確清算組成員(自然人),人數在三人以上。

簡要來看公司解散清算包含有如下程序:

(一)成立清算組

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司應於成立清算組之日起10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備案資料

(二)清算組的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通知、公告債權人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5.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6.清理債權、債務

7.處置公司資產

8.處理職工問題

9.執行經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10.編制清算報告

11.辦理銀行銷户手續

12.申請註銷登記

(1)辦理註銷公告手續。

(2)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Tags:清算 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