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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業可以停業主家水電嗎

欄目: 物業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9W

一、民法典物業可以停業主家水電嗎?

民法典物業可以停業主家水電嗎

物業沒有權利停掉業主的水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享有停水停電權利的權利人是供水公司和電力供應公司而非物業服務企業。

在物業服務合同中, 雙方當事人約定在業主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情況下,賦予物業服務企業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不合理的,因為這一約定侵犯了供水供電人的權利。並且,由於供水供電義務所對應的是交納水費電費義務,即使供水供電公司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代替其收取水費電費並可以停水停電作為收取費用的手段,物業服務企業也不能以停水停電催繳物業。

二、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形有哪些?

1、對於不在業主繳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

2、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

3、提供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三、物業管理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第一、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二、物業管理費與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適應。要根據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管理公司賠本服務,這又違背市場規則。

第三、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對商業部門的收費比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則。物業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餘,否則服務項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

第五、物業管理費收取,要堅持公平原則。

如果在物業服務管理合同當中約定了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就可以以停水電的這種方法進行所謂的制裁的話,這樣的條款根本就是無效的,平時不是物業公司給業主提供水提供電的,業主交了水電費以後,就有權利享受到供水供電公司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