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拆遷補償對租户的補償是:租户與被拆遷人解除租賃關係的可以要求適當的補償以及相應損失的賠償,如1-3月的房租;租户與被拆遷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可以要求被拆遷人對租户進行
安置,如搬遷費、安置費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