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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怎麼處理 | 租房到期

欄目: 房屋租賃 / 發佈於: / 人氣:3.22W

租房到期,合同怎麼處理

進行房屋的租賃,當事人之間往往會協商好了之後簽訂一份租賃合同,那要是租房到期,合同怎麼處理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租房到期,合同怎麼處理

租賃合同到期視為自然終止,應該退還房屋,如果繼續租但沒有籤合同,則視為不定期租賃,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參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二、租房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後,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果延長了租賃期限,租户應當支付搬出前對該房屋的逾期使用費。

(三)續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合同期滿後,如果租户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提出異議,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依據原合同內容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是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我們知道租房到期,合同怎麼處理。此時,一般是視為租賃合同終止,那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就會相應的消滅。但在租賃合同到期之前,當事人可以再進行約定,然後續租房屋,此時可以重新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