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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證頒發條件

欄目: 房屋租賃 / 發佈於: / 人氣:1.05W

北京市居住證頒發條件:根據《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北京居住證辦理條件:
1、來京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在京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北京市居住證頒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