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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申請資格是什麼

欄目: 房屋租賃 / 發佈於: / 人氣:4.53K

公租房的申請資格是什麼

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賃房,與廉租房一樣,這屬於一種政策性的房屋,而主要是進行租賃的,在這點上面就與經濟適用房不一樣了。而現實中要想租賃到公租房,必然就要先按照規定的申請資格。那一般公租房的申請資格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公租房的申請資格是什麼

(一)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凡年滿18週歲,在主城區工作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人員及進城務工、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户型:申請人根據共同申請人數可作如下申請:1人申請單間配套,2人可申請一室一廳,3人可(家庭成員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請兩室一廳,4人及以上可申請三室一廳。

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租房租賃期限是多久

公共租賃房租賃的最長期限:

1、公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複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後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準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二、辭職對租住公租房有影響嗎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除了在公租房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外,下列情形的共同居住人也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公房租賃合同:

1、本市暫無常住户口,因與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結婚而在該公房內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學、服刑等原因,户口遷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實際居住生活於該公房內,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

3、因居住困難等原因租賃他處住房或借住他處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現承租公房,但户口未遷出的

在看完了上文內容之後,各位對公租房的申請資格應該有一定了解吧。不得不説現在只是部分城市推出了公租房,而在申請資格上面也因為城市的不同,而導致具體的要求不一樣,這其實都是可以理解的。即使在申請獲得了公租房的租賃資格之後,也不代表就可以一輩子租賃該公租房,通常公租房的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

Tags:資格 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