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過户只有20年期限嗎?
所謂的二十年是繼承糾紛起訴的時間,不是繼承的限制時間;對於遺產的過户是沒有限制時間的。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房產繼承過户流程是怎樣的
(一)、繼承公證
要繼承公證需要攜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首先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去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再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的證明;
3、攜帶繼承人的自我身份證明;
4、其他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的證明文件。
假如法定繼承人不只有一個,而房產只過户給其中得一人的話,需要其他的人的書面同意,表示已經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二)、需要到房產交易核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相關房屋所有權證書;
2、攜帶繼承公證;
3、攜帶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攜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注:
A、如果是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B、如果是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C、如果是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如果是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產過户代表着所存在遺產是屬於不動產,對於房子過户只要繼承生效的那一刻起就沒有時間的限制性,但對於繼承者來説是需要儘快的辦理,時間拖的越久所處理起來就會越麻煩,因此,在辦理之前多諮詢一下相關的部門,避免讓自己的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