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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備案屬於有效合同嗎?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2.56W

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備案屬於有效合同嗎?

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了。很多人因為工作的原因,已經在城市安居樂業,導致買房的人也越來越多。那麼大家知道買房的時候有哪些手續程序嗎?房屋買賣合同就是最好的憑據,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備案屬於有效合同嗎?下面我們來了解下相關內容。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備案影響合同效力嗎

根據未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差別情況,可以大致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判斷;

一、約定優於法定。合同本質上屬於契約,根據“契約自由”的締約精神,法無禁止即可為,在民事領域,特別是合同方面,只要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當事人均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將相關事項約定,體現在合同條款中。《合同法》第45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就明確賦予當事人對合同效力問題享有約定附條件的選擇權利。體現到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買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附條件,將“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進行約定,則此時,如果因合同未備案而引發爭議,買受人則可根據該約定條件,主張合同無效;

二、無約定從法定。如果該類合同中未將“合同登記備案”作為合同生效條件進行約定,則只能適用法律的規定進行該合同的效力判斷。《合同法》第44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自開發商、買受人簽訂後即成立,且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故該類合同自雙方依法簽訂時即生效。

三、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該類合同的效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通過上文的詳細內容,解答了“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備案屬於有效合同嗎”這個問題。由於房間的居高不下,房價問題一直是民生關注的熱點,我國已經在穩定樓價,目的就是讓更多普通人可以買得起房。如果大家在買房的過程中遇到多問題,大家可以直接諮詢我們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