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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前夫有債務買房有牽連嗎?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97W

離婚前前夫有債務買房有牽連嗎?
離婚前前夫有債務買房有牽連嗎?

一、離婚前前夫有債務買房有牽連嗎?

離婚前前夫有債務買房可能有牽連。需要判斷是否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屬於個人的債務的話就沒有牽連。

1、離婚後買房,一定要看自己名下是否有房,是否有過貸款記錄。濟南市目前的購房政策是,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60%,若想買三套房就限購了。

2、若是想選擇貸款買房,還需查看徵信是否有問題,信用卡是否有逾期等。

當事人的房產是不是首套房和離婚多久沒有直接的關係,主要看當事人的名下有沒有房產,如果名下沒有房產且沒有購房貸款記錄,再買房算首套房,如果名下有房產或名下有購房貸款記錄,再買房算二套房。條件如下:

1、當事人是否是首套房和離婚多久沒有直接的關係,要看在婚姻存續間,是否以共同還貸人的身份有購買房產的經歷,如果是共同還貸人,那不能算作是首套的房。

2、離婚後當事人的名下有沒有房子產權,如果當事人的名下有產權,不管離婚多久,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是什麼?

1、一方婚前房產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目前,都下車現在離完婚之後如果要購買房屋購買房屋是屬於二套房還是三套房的話,是需要根據自己名下的房屋產權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當然了,在離婚之前如果存在着夫妻共同債務,可能在貸款這個方面的話還是有一定的限制的,畢竟是需要考慮到經濟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