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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户一般需要哪些手續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6.34K

房屋過户需要以下這些手續: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税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户單。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税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房屋過户一般需要哪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