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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二手房交易税費要遵守哪些規定?

欄目: 房產税 / 發佈於: / 人氣:1.09W

繳納二手房交易税費要遵守哪些規定?

繳納二手房交易税費是二手房交易當事人應盡的義務。那麼,繳納二手房交易税費要遵守哪些規定?繳納二手房交易税費的當事人需要了解哪些規定?繳納二手房交易税費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繳納二手房交易税費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出售房齡不同對税費的要求

出售房齡不足5年及滿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計税金額的1%全額徵收。而根據國務院出台的調控細則,二手房的個人所得税,將嚴格按差額的20%徵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為例,2010年賣主買房時,價格是40萬元,這次是以80萬元出售,差額是40萬元。按我市現行的總房款1%徵個税,需繳納8000元的個税;而如果按差額的20%徵個税,那麼這套房需繳納個税8萬元。也就是説,這套房子光是個税部分,就增加了7.2萬元。更何況,二手房交易還有契税、營業税、交易費等其他税費。按照最高標準來算,這套二手房還要繳總房款3%的契税、5.6%的營業税,兩樣税加起來是6.88萬元。再加上8萬元的個税,這套房子的累計交易税費已經達到了14.88萬元,相當於總房款80萬元的18.6%。

二、按差額20%計徵所得税的做法並非“新規”

此前二手房個人所得税有兩種計徵辦法:差價的20%或總價的1%~2%(1%針對普通住宅,2%針對非普通住宅),交易時可以從低選擇。對於房價漲幅很快的房源,無疑是按照總價為基準計算相對划算。

根據1994年實施的個人所得税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這其中包括房產。

徵收方式為:1、查驗徵收:納税人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税=(計税價格-原值-契税-相關税費-合理費用)×20%

2、核定徵收:納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税=計税價格×1%

三、二手房税費的最新規定

根據國務院“國五條”細則的要求,凡是能查詢到原值的,都必須要按查驗徵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謂的差額的20%,那麼在計算税額時,計税價格、原值、契税都好計算,“相關税費”和“合理費用”究竟該如何界定呢?

相關費用”是指轉讓房產時繳納的營業税、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費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5.6%的營業税。“合理費用”則包括裝修費、手續費、公證費等,尤其要説明的是,裝修費是有限額標準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經適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設一套100萬購入的房產,現在以200萬的價格出售,按照查驗徵收的話,計税價格為200萬,原值為100萬,契税為1萬(假設購入時税率為1%),相關税費(主要為營業税)是11.2萬元,合理費用為裝修費(15萬,能提供發票)、手續費、公證費合計5000元,那麼其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為(200-100-1-11.2-15-0.5)×20%=14.5萬,並非是買賣價差的20%即20萬元。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有關二手房交易税費的三項規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當事人想要避免有關的糾紛,就要及時瞭解有關的最新政策和最新規定,以免出現違法相關規定,導致相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