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離婚時如何確定房產歸屬? | 深圳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如何定性

欄目: 法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1.65W

在當前高房價的背景下,因為部分子女經濟條件有限,其父母在其購房時出資屬於常態,但是實踐中對於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性質屬於借貸還是贈與,各方可能存在着爭議。尤其是在子女婚姻關係破裂,面臨分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時,父母、其子女及其子女配偶之間的矛盾尤為突出、糾紛頻發。

深圳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如何定性,離婚時如何確定房產歸屬?

日常生活中,基於父母及子女配偶的親密關係,很少有通過事先協議的方式明確出資性質以及房屋產權歸屬的情況,大部分均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那麼當子女婚姻關係破裂,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性質到底如何認定呢?深圳婚姻律師分3種情況給大家分析一下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離婚時如何分割房產。

1、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離婚時財產要怎麼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房產的分割根據父母出資的性質是否明確有所不同。

  首先看當事人對出資的性質有沒有約定,有約定且約定有效的,依照約定。

  如果約定該出資是借款並簽訂了借款協議,那麼出資就按照約定屬於借款。

 如果沒有對出資性質進行約定,但父母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表示出資只贈與子女一方,則該出資屬於子女一方個人所有,出資對應的房產份額也屬於子女一方所有,此時子女夫妻雙方對房產實際是按份共有的關係,離婚時應當按照各自的份額進行分割。

  如果當事人對出資的性質沒有約定,父母也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那麼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即視為雙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婚後房產登記在對方名下,房產如何分割?

  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夫妻二人準備結婚且所在城市有限購,一方沒有購房指標的情況下,父母着急為子女準備婚房,考慮兩人會結婚,所以就放心地用對方的名字買了房。

  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兩人離婚,雙方為了財產權益最大化,在房產分割上就會出現不同的主張:

  登記方認為房產屬於以結婚為目的的對方父母對自己的單獨贈與,並且贈與已經完成,且結婚目的已經達到,該房產應該屬於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出資方父母則會主張,由於自己子女沒有購房指標,房款又是婚前全款支付,且房產在婚後又是由己方佔有使用,所以完全符合借名購房的法律要件,房產應該屬於實際出資方所有。

  還有人主張,父母對兒女出資購房是對夫妻二人的借款,房產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借款也應該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

  那麼這種情況下的房產分割應該適用何解呢?

  “現在的審判觀點認為夫妻結婚購房,父母沒有贈與的義務,應該視為對夫妻雙方的借款,房產一人一半,債務也應該一人一半還給父母,這種處理方法站在了父母的角度考慮,更大程度地保護了父母的利益,同時也在宣揚一種不能啃老的社會價值觀。”

關於這個的審判觀點分歧比較嚴重,有大部分判決是會認定贈與的;借貸比較少除非證據較為充足。

3、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離婚時財產要怎麼分割?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雙方離婚時應視產權登記情況來確定各自的份額。

  (1)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有協議約定份額的或者產權登記上顯示為按份共有的,從其約定。產權登記為“共同共有”的,雙方父母無論是全款還是首付款出資,該房產都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適當考慮父母出資問題。

  (2)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

  ①雙方父母全款出資,無其他約定,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離婚時大致按照該份額比例分割。

  ②雙方父母首付款出資,父母或子女還貸款,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適當考慮父母出資問題。

以上就是深圳婚姻家事律師給大家介紹的內容,如有其他疑問最好與律師聯繫,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分析。家理律師事務所專做婚姻家事法律服務,可以撥打電話免費諮詢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