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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都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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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都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嗎

競業禁止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一個保密協議,勞動者對公司的商業祕密具有保密的義務,用人單位則需要承擔一些費用。那麼競業禁止協議什麼時候簽訂?今天,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者都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嗎

不是,競業禁止協議不是所有勞動者都簽訂,一般是對我的高管和專業人員才需要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