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水利項目徵地補償標準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29W
水利項目徵地補償標準
水利徵地補償標準
對於水利項目徵地補償標準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准部門批准。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築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徵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以上是水利徵地補償標準

還有其他疑問,點擊“諮詢我”進行諮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