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本、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居住證、社保證明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遷移的證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户口,領取户口“準遷證”;
5、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户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户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