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屬於未成年工,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未成年工有特殊勞動保護。
勞動法: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