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屬於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並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雙方勞動關係即告終止,勞動合同解除。
尚未調休的加班時間,可在提出書面申請的同時,與公司協商處理方式,要麼予以調休,要麼支付相應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