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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該受哪些懲罰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73W
沒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該受哪些懲罰
沒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該受哪些懲罰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