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4)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