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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工會與工會覆函 |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12W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通知工會與工會覆函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通知工會嗎?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另外,根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12條的規定,建立了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但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補正有關程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