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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培訓機構倒閉不退費如何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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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培訓機構倒閉不退費如何協商
餐飲培訓機構倒閉不退費如何協商
1.如果在培訓機構簽訂合同履行過程中倒閉的,其構成實際違約。
2.實際違約有以下表現:A.拒絕履行: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B.不適當履行: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不適當履行分為以下幾類:
a.履行在數量上不完全;b.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者標的物隱有缺陷;
c.加害給付,所謂加害給付,是指履行對債權有積極的侵害,也就是超過履行利益或者於履行利益之外發生的其他損害的違約形態;
d.履行方式的不完全;
e.違反附隨義務的不完全履行
行動建議:
1.協商與投訴並用,協商與訴訟並用,有時主管機關的一個電話比什麼都管用,有的時候收到法院的傳票立馬就退錢了。
2.拒絕所謂的在走程序,需要審批,需要等領導回來,一般這些皆為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