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
職工: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雙方勞動合同自2011年×月×日解除
2、用人單位一次性給予職工經濟補償金×元
3、×月×日前雙方辦理交接,職工退還公司物品、交接工作,用人單位一次性付清未發工資×元、經濟補償金×元
4、用人單位依法辦理社保轉移、人事檔案轉移手續
5、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社保部門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