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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與個人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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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與個人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開發商與個人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開發商依照規定與個人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與個人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個人相當於該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如同包工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條 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