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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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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因下列情形,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如果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要向勞動支付經濟補償的二倍作為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