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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幾種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59W
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幾種

一、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幾種

【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公司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若公司不能證明其員工已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第一條: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中的:(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2.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通知到工會。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書必須用詞準確,例如:開除等可能會涉嫌違法,建議公司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用詞加以規範。

法律根據:“開除”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對員工進行行政處分的方式,按照該條例規定,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

4.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送達員工,可以選擇直接送達、電子送達、郵寄送達、如果直接送達沒有人接收,家中無人,可以請所在社區的工作人員,或轄區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員工家門口,將信件內容塞入員工家中,並請社區、民警簽字佐證以送達的留置送達等,若以上方式都無法送達,或者對象員工下落不明則可選擇公告30天的送達,直接選擇公告送達無效。

對勞動合同享有解除權的不僅僅是勞動者,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也是可以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不過也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形下,明確要求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那究竟,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幾種?上文已經就該問題做出瞭解答。若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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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