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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的區別和聯繫

欄目: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47W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須合一審理併合一判決的共同訴訟。普通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2人以上,共同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當事人也同意合併審理的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的區別和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