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違約情形有:(一)不按約定接受借款佔多數。(二)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三)沒有按約定支付利息。(四)沒有按約定期限償還貸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