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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在先抵押在後

欄目: 抵押擔保 / 發佈於: / 人氣:1.83W
房屋買賣在先抵押在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抵押在先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物權法》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也就是房屋買賣合同),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抵押期間(已進行抵押登記的)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爲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抵押在先的房屋是可以轉讓的,只不過轉讓會受到一定的限制。爲轉讓而簽訂的買賣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