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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擔保物權

欄目: 抵押擔保 / 發佈於: / 人氣:1.62W

什麼是擔保物權

一、什麼是擔保物權

物權法解釋: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爲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解釋】本條是關於擔保物權適用範圍及反擔保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明確了擔保物權的適用範圍。擔保物權的適用範圍是指本法規定的擔保物權可以適用的領域。本款將擔保物權的適用範圍限定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我國擔保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借款、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可以設定擔保。與擔保法的規定相比,本法對擔保物權適用範圍的規定要寬一些,不僅可以適用於經濟活動,還可以擴展到產生債權債務關係的其他民事活動中。

什麼是擔保物權 第2張

正確理解本條第一款對適用範圍的規定,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擔保物權適用於民事活動,不適用因國家行政行爲(如稅款)、司法行爲(如扣押產生的費用)等不平等主體之間產生的關係。這是由擔保物權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擔保物權是平等主體之間爲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第二,爲了引導當事人設定擔保物權,本法列舉了借貸、買賣兩種典型的可以設定擔保物權的民事活動,但可以設定擔保物權的民事活動很廣泛,並不僅限於這兩種民事活動。在其他民事活動中,如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無因管理、補償貿易等都可以設定擔保物權。第三,在立法中,對是否允許設定擔保物權擔保因侵權行爲產生的債權有不同意見。

什麼是擔保物權 第3張

我們認爲,因侵權行爲產生的債權不能用事先設定擔保物權的方式加以保障,但因侵權行爲已經產生的債權,屬於普通債權的範圍,可以用設定擔保物權的方式確保債權的實現。第四,本條第一款規定,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設立擔保物權。這裏的“其他法律”主要指擔保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擔保法對擔保物權做了較爲全面的規定,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也對船舶抵押權、航空器抵押權等做了規定。因此,設立擔保物權還應當依據這些特別法。爲妥善處理擔保法與物權法的關係,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明確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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