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上擔保人期間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爲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借條的格式是怎樣的?
借條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用於 __________ (用款目的,例如:個人購房或生意週轉)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爲:現金/銀行轉賬)(小寫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歸還本息。如不能按時歸還,每逾期一日按未償還借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保全擔保費等合理費用。
借款人(簽名並摁手印):
聯繫電話:
住址:
日期:
三、債務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由此可見,擔保期間是可以自行協商確定的。如果沒有約定,債權人在主債務到期以後的6個月之內也沒有向擔保人追責,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約定的還款時間到期後債務人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