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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配偶能單獨決定捐獻死者器官嗎

欄目: 美容及醫療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8.16K

根據《民法典》規定,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透過書面形式或者遺囑的形式,決定無償捐獻人體組織、人體器官。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生前未做同意或不同意的表示,該自然人死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因此,死者配偶不能單獨決定,應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決定。
【法條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條 第一款 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第三款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死者配偶能單獨決定捐獻死者器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