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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受理通知書是不是立案

欄目: 刑事立案 / 發佈於: / 人氣:4.84K

檢察院受理通知書不是立案。依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受理後還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審覈後符合立案條件的填寫《立案請示報告》,經檢察長批准或檢察委員會決定,製作《立案決定書》。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直接受理的案件,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製作立案報告書,經檢察長批准後予以立案。
符合立案條件,但犯罪嫌疑人尚未確定的,可以依據已查明的犯罪事實作出立案決定。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請檢察長決定不予立案:
(一)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認爲沒有犯罪事實的;
(三)事實或者證據尚不符合立案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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